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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药知道”——麻精药品是“药”还是“毒”

发布时间:2023-07-26 15:50 本文来源: 院办



今年的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1987年6月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通过了《控制麻醉品滥用的多学科纲要》,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是不是对麻精药品和毒品傻傻分不清楚了,麻精药品不是药品吗,药品不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吗?怎么会和害人的毒品有关系呢,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救人的“麻精药品”跟害人的“毒品”到底有何联系与区别。




01
何为药品、麻精药品、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具有强大镇痛作用,能够缓解重度疼痛尤其是癌性疼痛,常见的品种包括吗啡、哌替啶、芬太尼、可待因等。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常见品种有曲马多、地西泮、艾司唑仑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02
麻精药品与毒品的联系与区别


从定义上来看,毒品包含麻醉药品和(或)精神药品,毒品和麻精药品比较,不仅具有成瘾性,还具有非法性和危害性,其中后两种特性是作为医疗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不具备的。换言之,一些具有成瘾性的麻精药品如果使用不当就有可能成为毒品,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正确判断:


1.区分使用目的:是出于医疗目的还是为了吸食之后的欣快感。


2.区分使用方法: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还是只追求快感而不管用法用量。


3.区分使用后果:是帮助患者减轻了疼痛,提高了生活品质还是形成了瘾癖。


4.区分行为性质:是合理合法还是违法犯罪。



03
如何正确对待麻精药品?


麻精药品的滥用会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致使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扩散,诱发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与社会风气。人们应提高对麻精药品认识程度,明白麻精药品的价值在于帮助缓解身体上的疼痛,在治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医嘱用药,严防私下滥用,避免产生依赖,形成毒品危害。


如果在使用麻精药品,停药后产生兴奋、失眠、焦虑、身体出汗、强迫性的觅药行为,甚至难以忍受的身体、精神药物依赖症状,请及时就医。



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既有药性,又有毒性,名副其实的“是药三分毒”,但其实只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严格“遵医嘱”用药,都是合理可控的,不必过分担心使用成瘾,只有不合理的使用或滥用才会导致其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毒品”。



供稿:临床药学室
校对:刘罗娜
审核:邓世凯、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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